毕业生调整改派的规定
毕业生就业派遣是一项严肃的工作,毕业生派遣计划的形成是由学院根据毕业生就业情况报经省教育厅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批准的。毕业生派遣需按计划进行,计划一经下达,学院和毕业生个人不得随意变动。对确因用人单位原因或其它特殊原因被退回学院的毕业生,经学院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核实,上报省教育厅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后,方可调整改派。毕业生调整改派是一项十分严肃和慎重的工作,必须具备完备的手续和程序。
一、调整改派的材料
毕业生签订就业协议派遣以后,确因特殊情况需要调整的,须持下列材料:
1、就业单位(包括接收单位为教育厅或人事局及人才服务中心)同意
的书面退函;
2、毕业生本人的书面改派申请;
3、新就业单位的接收函或协议书(新单位如没有人事接收权的,还须
其主管部门同意);
4、原就业报到证;
5、原户口迁移证(待新就业报到证办理完毕后再到保卫处户籍管理部
门办理);
6、涉及违约的办理有关违约手续。
二、调整改派的程序
1、原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出具同意改派手续:
(1)经本人书面申请,呈报用人单位。
(2)用人单位必须退出员工原就业报到证、档案、户口关系原件。
(3)同意改派函中应说明相应理由并签章。
2、新接收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同意录用的接收函
(1)接收函是指单位及其主管部门签订的就业协议书或单独出具同意
接收毕业生的书面证明。
(2)具有独立人事权的用人单位可直接出具接收函。
(3)非国有性质的用人单位(如私营、民营、外资等)必须由托管户
口及档案的人事部门或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签字盖章。
3、调整改派审批部门审查批准后更换就业报到证:
(1)毕业生将原单位退函、改派申请、原报到证、新单位的接收函交
学院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
(2)经学院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审核同意后,由学院毕业生就业
指导服务中心出具调整改派的申请报告到省教育厅办理调整改派
手续。
三、调整改派的时间和受理范围
1、本专科毕业生调整改派统一于每年的9月1日后开始办理,并需在
规定时间内办理。
2、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辖区内用人单位之间调整的,可由地方
主管毕业生调配部门审批并办理改派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