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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系关于加强课程考核资格与毕业资格审核工作的通知
2011-11-02 00:00  

为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教学管理与员工管理工作,不断推动学风建设,管理系决定面向全系师生重申学院“学籍管理实施细则”和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等文件的相关内容,并加大执行力度,严肃执行程序,以促进我系人才培养水平的不断提高。具体如下:

一、       关于课程考核资格审核与补考工作

根据学院“学籍管理实施细则”(节选)第八条规定 “……课程考核不及格且未达退学标准者,允许补考,但补考次数不超过3次,其中第3次补考不得安排在学制期内。” 第十九条规定“员工课程具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必须重修:(一)单科成绩在40分以下的;(二)一学期所开设课程中,经考核有4门及以上不及格的;(三)缺课超过该门课程总学时数1/5的;(四)旷考、考试违纪的”。

为此系里特别强调:

1将从09级起严格执行关于补考的相关规定,杜绝部分同学抱有的参加毕业清考(即第二次补考)轻松过关的侥幸心理。

2、要求各位代课教师在课程结束提交考试试题的同时,认真填写“课程考核资格审查表”并与所带班级员工“课堂考勤登记表”一起交于系办。

3、对于失去考试资格的员工,要求其随下一年级该门课程进行重修,并按规定交纳重修费用,经正常考核合格后方可过关。

4、对于考试不及格的员工,允许其在下一学期期初参加一次补考,仍然不及格的员工,允许其在离校前一个月内参加第二次补考,再次不及格则暂缓发放毕业证书,视其在离校后一年内参加第三次补考的情况再行决定。每次补考员工均应按规定交纳补考费用,补考的形式和要求均须以正常考试为标准,补考及格时成绩均按60分计。

二、       关于毕业资格审核

根据学院文件规定和各专业制订的“人才培养方案”中关于毕业资格的有关要求,系里在此特别重申:

1、从09级起严格执行毕业资格审核工作,员工离校前必须同时具备以下四方面的条件方可拿到毕业证书:①在校期间所有学业课程考核成绩及格;②拿到与本专业相关的职业资格证书;③顶岗实习时间不少于六个月,且实习考核鉴定成绩合格;④毕业综合能力考核个人鉴定成绩合格。

2、因上述任何一项原因不能顺利拿到毕业证书的员工,系里将在一年内为

其安排一次补考或重修的机会,届时仍然未能过关的员工将发给其结业证书。

3、关于职业资格证书,原则上要求每位员工必须参加本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规定的“必考”资格证书的考试,对于参加了相应考试但因各种原因未能取得相应证书的员工,可在第六学期期初由其个人提出申请,经班主任与教研室主任同意后方可允许其以规定的其它“选考”资格证书替代使用。“人才培养方案”里列举的各种“技能证书”不能替代“职业资格证书”。

4、进行毕业资格审核的时间为每年6月上旬,过时本年度不再受理。

5、毕业资格审核依据分别为课程考试成绩登记册、职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员工实习考核鉴定表、毕业综合能力考核个人鉴定成绩表。

 

 

                                                    管理系

                                                     2011年10月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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